国家举办门窗幕墙质量控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2012-05-02 16:54 未知
国家举办门窗幕墙质量控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学员2012年4月15日报名后,进行为期四天2012年4月16—19的集中培训考核。
理论部分:
1、门窗幕墙国家现行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解读;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说明
2、了解建筑门窗幕墙术语、分类、主材与辅材的基本概念;
3、建筑门窗幕墙行业新技术介绍,新颖幕墙系统介绍,国内外建筑幕墙技术在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中的应用情况介绍。
4、建筑门窗幕墙节能技术、产品与标准规范的应用,幕墙工程图纸的设计。
5、建筑门窗设计与安装技术。
6、熟悉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的物理意义和技术分级指标;
7、熟悉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的检测原理;
8、熟悉数据的计算和数值修约的规定;
9、熟悉门窗幕墙检测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其主要内容;
10、掌握门窗幕墙试件尺寸、分格的确定及复检的相关规定;
11、掌握检测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实操部分:门窗幕墙试件的选择与安装、检测设备使用、检测方法、性能判定、数据处理等。
培训辅导后进行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操作技能考核采取实际操作加问题解答的方式,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均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为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提高建筑门窗幕墙检测行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从业人员必需持有岗位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门窗幕墙研究所是国家门窗幕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唯一指定的门窗行业职业资格鉴定机构,拟定于2012年4月15日在北京开展门窗幕墙质量控制工(门窗、幕墙)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前将邀请门窗幕墙检测行业知名专家和高级技术人员进行授课,注重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使从业人员系统地掌握建筑门窗幕墙检测的专业知识,确保建筑门窗幕墙的质量安全,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请各建筑门窗幕墙相关单位派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考核、取证。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申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2)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岗位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人员;
3)建筑相关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在本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4)技工学校或经批准的技工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在本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2)高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职业技术学校的毕(结)业生或经批准的高级技术培训机构毕(结)业生;
3)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的人员;
4)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或非职业院校(但专业性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